记者从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该市近日下发《关于将二类疫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决定将人用狂犬病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等30种二类疫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支付范围。洛阳成为河南省首个将二类疫苗纳入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支付范围的省辖市。
据介绍,洛阳市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二类疫苗(2018年河南省二类疫苗招标采购目录内的30种疫苗)费用,可使用个人(家庭)账户资金支付,家庭成员之间共享使用,个人(家庭)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后,费用由个人负担。定点医疗机构是指洛阳市取得预防接种资格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闻热线/内容合作/媒体支持:0371-56279388
商务(广告)合作:0371-56279366
联系邮箱:7983347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