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奔赴鄢陵,扣押了一辆涉案凯宴汽车,有力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孙某与刘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2016年7月经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等人偿还孙某借款本金222.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刘某等人拒不履行,孙某申请襄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案件。随后襄城县人民法院向刘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刘某等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9月19日下午,申请人孙某在多方打听后得知,刘某在鄢陵县某小区车库停放着其名下的一辆凯宴豪车。在得知涉案车辆的线索后,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奔赴鄢陵扣押车辆。当执行干警到达鄢陵某小区后,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与刘某取得了联系,刘某仍慌称其凯宴轿车远在新疆,没有在小区停放,并称其两天后才能回家,拒不配合。执行干警通过车库门缝确认车辆确停放在车库内后,给刘某发短信明确告知,执行干警已发现其车辆在车库内,希望其能够配合执行,将车库钥匙及车辆钥匙交出,但未得到回信。为防止车辆转移,执行人员随即对该车进行了强制执行,将车辆从车库内拖出,现该车已被扣押至襄城县人民法院。随后法院将依法对该涉案车辆进行处置,以确保案件尽快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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