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大常委会签订《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这是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崭新探索与实践。
据了解,该《办法》通过对联动监督组织、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与监督落实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将以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与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监督活动。
对在监督联动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该院将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提起公益诉讼的同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对发现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县委报告,同时将相关检察意见交责任部门落实,跟踪督办。
此外,该院将与县人大常委会建立调研情况分析研判机制,研究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与措施,参与调研的情形主要包括涉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砍伐,涉及民生民利的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资金的管理与发放,涉及经济秩序的欺行霸市、非法经营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处理人大交办、督办事项,切实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按照规定指定专人限定时间负责办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通过强化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进行监督,从而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质量与实效,真正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检察机关的权威性。(供稿:赵新新 李丰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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