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要求,包括两类父母、三类儿童在内的五类人员必须采集血样进行检验,并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其中,两类父母是指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三类儿童包括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和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
据陈士渠介绍,当前承担血样检测任务的各地公安机关DNA实验室早已全部联网,公安机关在报案、查找、侦查调查和采血、检验、比对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已帮助5000多名被拐多年的儿童与家人团聚。
“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去年新加入了‘滴血寻亲’功能。”孟庆甜说,只需打开高德地图,输入“寻亲”就可搜索到最近的采血点,未及时采集血样的被拐儿童和被拐儿童家长可就近免费采血,采集的血样将加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
负责到底
孩子没找到专案组不撤销
“近年来,国务院反拐部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逐步建立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国务院反拐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刑侦局局长杨东说,自2009年4月9日部署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后,公安部已要求一线公安机关对群众报告儿童失踪、被拐卖的,都必须立即立案,组织查找和侦查调查工作。特别是201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儿童妇女失踪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展开侦查。刑法修正案(九)也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为从源头打击拐卖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儿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说法,公安部打拐办重申,如果父母发现孩子失踪,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方必须根据规定立即立案,开展侦办工作。记者了解到,公安部明确规定,凡是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公安机关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即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并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家庭等三项工作全程负责到底。孩子没有找到、案件没有侦破,专案组不能撤销。
与其事后痛苦,不如防患未然。警方提示,为了防止孩子走失,家长应尽可能地多花时间陪伴和照顾,并教会孩子应对危险、困难的能力和技巧,比如让孩子记住自己所在的城市、小区、门牌号等地址信息,记住自己及家人的姓名、电话等信息;让孩子学会拨打紧急电话,110、119、120等;孩子一旦走失,尽可能地待在原地,如需求助,求助对象限于穿军装、警服的群体,保安等有职业特征的人员。“通过对官方平台信息的梳理分析,我们还发现,很多儿童失踪属于离家出走,这就提醒广大家长注重孩子特别是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引导;同时暑期即将来临,为防止溺水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家长还应注重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避免悲剧的发生。”孟庆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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