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土地利用的一大政策工具。这项政策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为支持扶贫开发,增减挂钩政策先后两次拓展范围,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以及省级贫困县的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拓展了资金来源,有力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均衡发展。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增减挂钩政策再次“升级”,允许深度贫困地区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运用这一政策要遵循哪些原则?节余指标如何使用和再分配?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调出地区限定在“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
当前,脱贫攻坚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为了集中力量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调出地区限定在“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根据经济承担能力,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8个省(市)为主要帮扶省份。
用好这一政策要把握哪些原则?该负责人强调,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由国家统一下达调剂任务,统一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实现节余指标调剂的资金区域整体平衡。
调剂资金分两个阶段向调出省份支出,核定资金总额后支出70%调剂资金;确认完成拆旧复垦安置后,再支出剩余30%调剂资金。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
“帮扶地区要落实好帮扶责任,全额完成调入节余指标任务,鼓励多买多用;合理安排跨省域调剂工作,节约集约用好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要按任务配额实施拆旧复垦安置和产生节余指标,把握地域差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因地制宜实施复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杜绝强制拆建。”该负责人强调。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全国范围内土地资源统筹的重要探索,是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在土地存量、流量政策上的制度创新,希望通过这一政策的落实,有效促进区域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要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优化配置区域城乡土地资源,保持土地产权关系稳定。各有关省(区、市)统筹组织本地区跨省域调剂有关工作,并做好与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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