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图
8月28日举行的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提请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说明”,据悉,郑州市拟对1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这次修改都有哪些亮点呢?对此,记者进行了梳理。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最高罚款2万元
据悉,《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取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条款;删去对排污费的规定;并且对个别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幅度将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将删去“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这一条款,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之前车辆上要贴的“环保标”也有了新规,删去了“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验合格的,由市、县(市)上街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张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值得关注的,此次修改,相关环保违法行为的代价更高了,如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之前的“处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修改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如有违法行为,要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增加垃圾分类的内容
记者留意到,《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增加“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的授权规定,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预留政府立法空间。
同时,针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将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的行为,调整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具体来说,将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在滨河公园里乱采花果将罚款50元
近年来,位于郑州市区越来越多的滨河公园成了市民休闲娱乐的去处,但是,一些市民在公园游玩时却时常出现一些不文明的行为。
据悉,此次《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的修改,对通过管道向河道内进行排污的行为、用运输工具向公园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为,擅自占用公园用地的行为,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瓜果皮核、烟蒂等废弃物或在公园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挂及踏踩明示禁止入内的草坪的行为等,将调整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与国务院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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