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超低排放除外)、煤气发生炉、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钢铁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产;生物质燃料锅炉停产(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非采暖季列入错峰生产名单的企业(铝工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建设氮氧化物示范性工程(氮氧化物≤200mg/m3)的企业除外),所有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有在线监控数据的以在线监控数据计,没有在线监控的一律采取停止进入生产原料,压火方式。)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实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②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③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④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⑤全市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食品加工(含饮料、啤酒)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生鲜物资、冷链配送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物流批发重点用车企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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