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怀系一种“便携式空气压缩机”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2015年11月10日,刘中怀的委托代理人与公证人员一道在郑州市某机电设备商行购买“威普”牌空气压缩机一台,取得使用说明书一份。使用说明书载明,制造商:浙江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证封存产品显示有“weipu威普”字样,产品铭牌显示“浙江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制造”。
经法院比对,公证封存产品包含了刘中怀“便携式空气压缩机”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法院遂判决浙江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郑州市某机电设备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同时,判令浙江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刘中怀经济损失8万元,郑州市某机电设备商行对其中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孔某、王某与浚县中华冬熟果树研究中心技术合同纠纷一案
孔某系滑县某园艺场(后变更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王某与孔某是夫妻关系。浚县中华冬熟果树研究中心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红叶冬桃”及图商标的所有者。
该中心是我国唯一从事冬熟果树栽培研究、杂交育种和实生选育的专业科研机构,从1987年起开始从事我国晚熟桃的杂交育种、实生选育工作,先后培养出“中华冬桃”“中华冬桃2号”等七个晚熟桃新品种,填补了我国晚熟桃育种的空白。滑县某园艺场与浚县中华冬熟果树研究中心,于2012年12月2日签订了《红叶冬桃新品种有偿引种区域试验协议书》,此后滑县某园艺场及王某在区域试验期间没有提供区域试验报告,未经育种单位同意擅自进行广告宣传,自行繁殖红叶冬桃苗木并出售。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孔某未经育种单位授权同意使用其商标的行为构成违约,侵犯了浚县中华冬熟果树研究中心的合法权益,判决孔某、王某赔偿浚县中华冬熟果树研究中心经济损失8万元。
九、河南某数码商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天津市网城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网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网城天创ShopNCShopNC电商门户系统软件V2013”的计算机软件共同著作权人。河南某数码商务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主办的泰购网对上述两家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商业性使用,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河南某数码商务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255000元。
十、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
美国强生公司系第601208号“强生”、第1112078号“强生”商标的商标权人;德国拜耳司道夫股份有限公司系215396号“NIVEA”、第624888号“妮维雅”商标的商标权人。
被告人梁某雇佣谷某等人在2011年2月—4月期间销售假冒强生、妮维雅等品牌的洗化用品及化妆品,2011年4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郑州市管城区南四环柴郭村一仓库查获了一批假冒(碧香)强生、妮维雅(NIVEA)等品牌洗化用品。
后经法院审理,认定梁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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