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公证取样在售产品侵权,产销方连带赔偿
刘某系一种便携式空气压缩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2015年11月,刘某依法取证证明郑州某机电设备商行销售的“威普”牌空气压缩机存在侵权,并将取证产品予以公证封存。经法院比对,公证封存产品包含了刘某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判决“威普”智朝尚浙江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赔偿刘某8万元,郑州某机电设备商行对其中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8 繁殖受权使用果苗并出售,被判向研发方赔偿
浚县中华冬熟果树研究中心系“红叶冬桃”及图商标所有者,2012年12月,与滑县某园艺场签订授权协议,此后滑县某园艺场没有提供试验报告,未经育种单位同意擅自宣传,自行繁殖红叶冬桃苗木并出售。法院判决滑县某园艺场侵权,赔偿浚县果树研究中心8万元。
案例9 擅自商业性使用别人软件被判侵犯著作权
天津市网城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网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网城天创ShopNCShopNC电商门户系统软件V2013”的计算机软件共同著作权人。
河南某数码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对上述两家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商业性使用,双方产生纠纷。
法院审理认定,河南某数码商务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25.5万元。
案例10 销售假冒强生、妮维雅产品 获刑三年多,还被罚50万
梁某雇佣谷某等人在2011年2月~4月期间销售假冒强生、妮维雅等品牌洗化用品及化妆品。法院审理认定梁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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