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规工地停工整改,并对所属县(市、区)财政扣款
对于以上问题,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1.由市控尘办牵头,立即对违规施工的工地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工地整改完毕后,由属地监管单位牵头,申请复工验收,市控尘办负责验收。
2.停工整改期间,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控尘办及属地乡(镇、办)负责监管,加大巡查,从严管理,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到位。停工整改期间,如再次被市级以上督导组(含市级)发现违规施工的,加重对施工的处罚,延长停工整改时间,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控尘办及属地乡(镇、办)进行问责。
3.由市控尘办牵头,对上述问题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财政扣款,对违规施工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控尘办、市城管委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扣分。
4.10月19日前将涉及问题现场整改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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