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在住房租赁企业企业注册登记、租赁房源装饰装修、消防审批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租赁市场行为。加快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收益。鼓励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积极申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七)加强舆情管控。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会同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尽快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应急机制,明确专人动态监测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自媒体房地产舆情,发现不实报道、恶意炒作信息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与宣传部门和网信办沟通,积极做出应急反应,避免造成大范围不良影响。按月发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严厉打击炒作概念散布谣言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对于恶意炒作,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我省土地招拍挂市场以及企业资质升级。引导媒体正面宣传房地产市场,让社会及时准确理解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形成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房价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八)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各地要落实好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确保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避免重复建设。
(九)继续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各地要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郑州等公租房供应紧张的城市继续加大建设力度,扩大公租房新建规模,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分配。
(十)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房地产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对各市、县(市)主管部门的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市)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及省级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本地区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的目标、路径、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鼓励各地在中央和省级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
(十一)强化约谈问责。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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