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乡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6年、2017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项目55项,居河南省第三位。为了加大了科技奖励力度,新乡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相关科技奖励标准,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为了进一步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勇攀科学高峰,充分调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的建设,今年,新乡市加大了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
新乡市(含驻新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各类项目,特等奖200万元/项,一等奖4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
新乡市(含驻新单位)作为参与完成单位的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各类项目,奖励本市参与的主要完成人或完成单位,特等奖10万元/个,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
新乡市(含驻新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5万元/项,三等奖2万元/项。
新乡市(含驻新单位)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得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0.5万元/项,三等奖0.2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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