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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诚信的“老赖”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学校

2018-07-10 10:29:05  作者:  来源:魅力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教育高消费不是“老赖”的“菜”

核心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7月9日澎湃新闻网)

禁读高收费学校应常态化

在全国各地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攻坚关键期的当下,全面挤压“老赖”的生活和经营空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已经成为对“老赖”失信惩戒的标配。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向相关学校发出的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司法建议,不只是对“老赖”家庭产生了新的震慑,还引发了网友一致叫好,更有不少网友提出应在全国全面推广。当然,有必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说的高收费学校应当仅指高收费私立学校、贵族学校,公立学校并不在限制之列。

限制“老赖”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学校,乍一看是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了影响,但从本质上说,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就意味着要支付比一般公立学校多得多的学习开支,这部分开支并非必要的消费开支,属于应当限制消费的范畴。如果“老赖”选择让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申请执行人而言是不公平的,也是不能容忍的。

正是基于这些考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早就对此作出了规定,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可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相关学校限制“老赖”子女就读的建议并无不妥。

从形式上说,向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这些学校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即学校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这样一来,学校就具有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从可操作性来看,要求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载明相关内容并不难,难就难在学校怎么审查学生家长是不是老赖。这就有必要让法院和学校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共享,由法院向学校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再由学校对照此名单审查是否存在应当限制就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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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诚信建设

“老赖”是对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的一种称谓,这些人既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权利,也对社会诚信构成巨大伤害,更损害了司法威严。对于这种行为,法院执行部门可谓费尽苦心,对“老赖”围追堵截,严防死守。从国家层面,最高法出台了很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在很多地方,法院也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最大限度地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比如,对“老赖”实施通信限制,制定“老赖”彩铃等等,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着执行力度,对“老赖”起到了一定的倒逼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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