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介绍,飞行申请落实难,主要是由于审批需要书面报送,且内容较为繁琐。根据规定,涉及民用的无人机飞行申请要经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审查或评审,并出具结论意见。针对这种情况,2017年深圳拟向无人机开放部分空域,同时对需要申报的情况使用网络平台管理。
此次《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国家将建立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但需向综合监管平台实时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如能顺利施行,有望解决“黑飞”现象频发问题。
监管难点尚有许多——
法律责任落实落细,保障一线执法有据可依
对生产和销售企业来说,技术上稍加支持,可能会使相关部门的监管事半功倍。比如,有的产品采取实名激活、禁飞区域内不能起飞、限飞区域内限制飞行高度等手段。有的产品能接收到附近半径数十公里以内的客机广播信号,可以通过分析每台客机的位置、高度、速度等信息,在判断存在碰撞风险的情况下主动避让,提升飞行安全。
一电科技是加入深圳民航监管平台试点的企业,据介绍,其后续将接入民航监管系统,方便客户实名登记、查看禁限飞区域、飞行计划申报等,方便民航监管飞行任务及计划的智能化管理服务,完善无人机空管信息系统。
当然,监管难点盲点依然存在。深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据初步统计,深圳有无人机整机生产企业34家、无人机零配件生产企业23家、无人机销售企业103家,无人机购买较为容易。但是,其中支持后台监管技术的仅有38%,如果算上自组机器,比例会更少,这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而对于有后台监管技术的来说,一些技术也很容易被破解。无人机的安全限制依靠机身传感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通过物理屏蔽的方法可以破解厂家的一些限制。
此外,部分一线执法人员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仍然缺位。目前,无人机的监管还缺乏能够直接用作处罚的专门法律法规,去年深圳市共发生“黑飞”案件11起,其中能按照飞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的仅1起,一线民警在实施管理时往往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
这种状况有望得到改善。《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第六章清晰列出了法律责任相关条款,例如处罚金额、措施、责任单位等,力图让监管长出“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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