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发展优势在于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先行先试,通过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王新伟日前正式签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为郑州高新区建设自创区扩权赋能。该《暂行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省首个开发区级政府规章
《暂行规定》共七章五十条,分为总则、体制与机制、规划与建设、创新与发展、服务与保障、监督与责任及附则等篇章。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全省首个开发区层级的法律规章,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法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建设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其自主创新示范带动作用。
在扩权赋能方面,《暂行规定》明确,郑州高新区在今后的发展中由管委会行使较为完备的县(市)区级政府权限和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及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并可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享受部分审批事项省级直通车便利,提升效率,促进自创区发展。管委会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可以自主设置职能机构,确定其具体职责;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
明确郑州高新区发展八大目标定位
高新区,源于邓小平提出的“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1988年,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实施,郑州高新区启动筹建。1991年,国务院批准了第一批国家级高新区,郑州高新区位列其中。2016年4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建设,郑州高新区作为自创区郑州片区的核心区被纳入国家战略。从郑州高新区到自创区,发展面临新机遇,郑州高新区该怎样定位?
新出台《暂行规定》中,市政府明确赋予郑州高新区八大发展定位,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和开放先导战略,将郑州高新区建成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创新创业人才密集区、科技金融创新实验区、依法治理先进区、智慧社会先行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
赋予管委会相应职权
为将这些任务落到实处,《暂行规定》明确,今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在辖区内行使下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
组织编制、实施郑州高新区相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负责土地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项目投资、科技创新促进等领域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贸易、国有资产、知识产权、统计等领域工作;市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暂行规定》同时还明确,今后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城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业农村等方面相当于县(市)区级的管理权限。
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出高新区
在政务服务便民化方面,《暂行规定》明确,今后郑州高新区要提供一站式服务。管委会及派驻机构均入驻综合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一次办妥,实现办事不出郑州高新区。对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如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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