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你们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为我要回彩礼,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杜某父亲一边数着钱一边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达着谢意。
2024年,原告杜某与被告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共同生活一月有余后分开,因彩礼返还问题杜某诉至唐河县法院,要求孙某返还彩礼23万元及金饰等财物。法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财物使用情况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孙某返还彩礼20万元及金饰。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的特殊性,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从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社会价值、人情习俗等方面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向被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5万元,剩余部分分期支付,并于2025年12月20日前付清,金饰经双方协商折抵成现金给付。
后在执行法官督促下,被执行人提前于2025年3月27日全额支付完毕,案件圆满执结。(供稿:王同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