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900元竟当了一回老赖,真是后悔,差点儿坏了自己的名声。”11月6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主动履行900元执行款。
今年2月,被告王某将原告陈某在河沟内种植的3棵杨树卖掉,法院查明事实后,参照当地树木市场价格,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陈某树木损失费9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仍以3棵杨树是自己的为由拒不履行义务。10月上旬,陈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后,执行干警上门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告知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再不履行将被处罚款并司法拘留。在送达文书时,干警向其讲解失信老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以及法院下一步将要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像你这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请你再慎重考虑一下。”离开王某家时,执行干警再次向其释法,劝其尽快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王某通过干警留下的打击拒执犯罪普法宣传资料以及电视、网络等途径,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对照,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履行了900元执行款。当日结案后,该院已将王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