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丰县人民法院的3起判决,均为丰县农商银行此前发生骗贷案件,其中2起案件系通过五户联保方式得逞。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马某华等人伙同孙某等人,采取五户联保的方式,虚构购买化肥的理由,从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宋楼支行(原:丰县宋楼信用社)骗取贷款共计185万元。
此外,2012年至2017年,在被告人马某华通过联保、保证人担保等方式,以相同手段,在丰县宋楼信用社,持续多次骗取贷款,其中,存在借新还旧情形。至案发,尚有179.6万元未能偿还。
另据丰县人民法院查明,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徐某为投资房地产,虚构贷款用途,以多人名义从丰县大沙河镇农村商业银行(丰县农商银行大沙河支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179万元,至今绝大部分未归还。
法院认为,马某华等人编造并提供虚假资料,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银行信任,获取贷款将贷款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孙某伙同他人以欺骗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被告人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马某华、孙某等五人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