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金融财经 > 银行 > 正文

孟州农商行员工干“副业” 非法吸存逾5亿

孟州农商行员工干“副业” 非法吸存逾5亿
2020-04-09 14:44:26 来源:和讯银行

在银行系统工作近20年,刘某明干起了非法“副业”。4月8日,从孟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了一起银行员工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骗取贷款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明,男,1976年出生,曾任孟州市农商银行业务信贷部经理、焦作市中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经审计,刘某明、宫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涉及107人,吸收本金54734.98万元,形成公众净损失2238.23万元。

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明、宫某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的群众非法吸收存款,用于高息放贷。非法吸收存款利息是2至3分,对外放款利息是3至5分。

自己或者指使、帮助亲戚朋友

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1年至2016年期间,为了获取资金,被告人刘某明、宫某,并成立“空壳”公司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

能从银行骗贷成功,刘某明除了自己在银行供职,还有“帮手”相助。

据其中涉案一名骗贷人证实,“他让我去孟州农商行河阳支行申请贷款,河阳支行的行长刘国利是刘某明的哥,他已经联系过了。”此外,从刘某明非法吸收存款查证的账本中,刘国利在账本中多被冠以“老大”和“刘老大”。

2018年3月27日,孟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诈骗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刘某明、宫某等人涉嫌骗取贷款的犯罪线索,后立案侦査。同年6月,刘某明、宫某陆续到案。

事实上,刘某明在银行系统已从业多年。简历显示:刘某明1999年9月在孟州市西虢镇信用社工作(见习),2008年3月18日任孟州市农信联社业务管理部副经理,2010年3月任业务信贷部经理,2015年3月任中站联社副主任。至2017年3月17日被开除。

孟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宫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骗取贷款罪。两罪并罚,被告人刘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责任编辑:贾瑞)
关键词:孟州农商行

为您推荐

多部门齐心协力确保第四届消博会顺利进行

2024-04-12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金价屡创新高,“黄金热”还能持续多久?

2024-03-13黄金最新价格 黄金最新价格今日金价 2024年黄金最新价格

“春风送岗”在行动 各地多措并举促就业暖民心

2024-03-05春风送岗 春季大型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