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判决书,揭开了林州市某银行员工的传奇经历。在违法放贷数千万被抓后,主动帮助公安机关劝回偷盗唐墓的“摸金校尉”投案,最终获得从轻判决。
判决书显示,李某义,男,1973年出生,2006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主任。
违法发放贷款3565万元
原判认定:2013年以来,林州市西街村商人刘某以桥宏公司名义,多次提供虚假手续、虚构贷款用途,向林州城郊信用社申请贷款。
违法向刘某发放贷款28笔,数额共计3565万元
时任城郊信用社主任的李某义,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刘某的借款申请、借款用途进行调查、审查等,。上述贷款于2016年12月偿还。
2017年3月24日,被告人李某义经电话传唤后,自行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至此,一桩违法放贷案就结束了,等待李某义的将是法律严厉制裁。
就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义劝回了一位盗窃唐代古墓的“摸金校尉”,属重大立功表现,从而在宣判前得到了从轻判决。
劝回“摸金校尉”投案自首
经李某义及苏某劝告
法院另查明,2017年12月20日,,李某义陪同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网上逃犯苏某奎(苏某之子)到林州市公安局开元派出所投案,值得注意的是,苏某奎是青海都兰“3.15”盗掘古墓葬案的重要嫌疑人。
据公开资料,都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青海都兰“3.15”盗掘古墓葬案,案件编号:A63282****002,系公安部2018年第2起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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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热水墓群(1996年11月26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唐代大型墓葬、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盗掘破坏了古墓葬的完整性、改变了墓葬内文物的原有保存环境、不利于墓葬内文物的继续保存,该案件共追缴涉案文物646件(其中一级文物14组16件,二级文物49组77件,三级文物132件,一般文物421件)。
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李某义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员将上网在逃人员管某1、管某2二人抓获,后又协助该局侦查员查找孙某的活动轨迹。
重大立功获得减轻处罚
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义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因案件在该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属重大立功
考虑到,李某义在都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3.15”盗掘古墓葬案中,积极协助该局侦查员将上网在逃人员管某1、管某2二人抓获,后又协助该局侦查员查找孙某的活动轨迹,;另涉案贷款3565万元已案发后全部归还,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义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宣判后,李某义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实施,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该案的二审判决。最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某义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