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河南银保监局官方网站接连公布5条处罚通报,对平舆农商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管理混乱表示问责,对该行处以罚款50万元,该行4名责任人被处以警告。
河南银保监局驻马店分局驻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南平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舆农商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驻马店银保监分局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法律法规,对平舆农商银行处以罚款50万元。
公开表显示,平舆农商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为刘林洲。据公开信息,刘林洲为平舆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河南银保监局驻马店分局驻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9号、10号、1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冯海涛(平舆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对平舆农商银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负有直接责任,驻马店银保监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冯海涛处以警告;刘庆(平舆农商银行时任业务部经理)对平舆农商银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负有管理责任,驻马店银保监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刘庆处以警告;张淑雯(平舆农商银行时任客户经理)对平舆农商银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负有直接责任,驻马店银保监分局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张淑雯处以警告;赵国华(平舆农商银行业务部经理)对平舆农商银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负有管理责任,驻马店银保监分局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赵国华处以警告。
新闻来源:河南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