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河南银保监局焦作银保监分局发布处罚通告: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迟报案件信息被罚款20万元,相关员工因挪用客户资金等违规分别被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焦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处罚文书显示:因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迟报案件信息违规,焦作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0号)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对该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焦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处罚文书显示: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祝兴金、郎勇生、刘慧娟、李素梅、高新平、焦新艳、申彬、王玉琴、宋玉新、冯新利、齐文玲、常军梅、李成香因员工挪用客户资金,内控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焦作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第三条第二款,《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作出如下处罚:(一)对博爱农商银行罚款30万元;(二)禁止常军梅、李成香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取消祝兴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四)给予郎勇生、刘慧娟、李素梅、高新平、焦新艳、申彬、王玉琴、宋玉新、冯新利、齐文玲警告。
来源:河南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