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青岛农商银行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该行高级管理人员朱光远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朱光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1〕1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朱光远作为青岛农商银行时任首席信息官,父亲朱丕雨于2021年6月29日、8月6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2,400股、500股,金额12274元,又于2021年8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2,900股,金额11513元。朱光远父亲朱丕雨将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鉴于违规交易数量及金额较少,违法行为轻微,青岛证监局决定对朱光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青岛农商银行表示,该行高度重视青岛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将加强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