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通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紫荆山路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挪用于偿还本行不良被罚款5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银保监罚决字〔2021〕58号)显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紫荆山路支行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挪用于偿还本行不良违规,河南银保监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该行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银保监罚决字〔2021〕57号)显示,王振颖对对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紫荆山路支行“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挪用于偿还本行不良”负责任,河南银保监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河南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