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四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处以79万元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因对第四条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85万元罚款。
罚单显示,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涉及四项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一、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二、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一)存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备案;(二)存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超期备案。三、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一)存在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二)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四、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