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1日讯 昨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海航人寿”)的监管意见。
意见指出,经核查发现,新光海航人寿在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监管统计数据时,漏报业务类科目数据,违反了《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在完成数据补报后,应立即整改监管数据报送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数据报送流程,明确监管数据报送责任制,严格数据报送工作问责,确保监管统计数据报送质量。
二、应进一步完善数据治理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强化监管统计管理,严格落实监管统计制度,建立严密的统计相关文件管理流程和归档、交接制度,保障监管统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指出,应自本监管意见发文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上报。
新闻热线/内容合作/媒体支持:0371-56279388
商务(广告)合作:0371-56279366
联系邮箱:7983347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