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人身保险治理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根据《通报》,在自查方面,各人身保险公司年内自查整改率达到96.84%。多数人身保险公司以“治乱打非”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内控管理,不断增强合规经营的主动性、自觉性。
华夏时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人身保险治理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根据《通报》,在自查方面,各人身保险公司年内自查整改率达到96.84%。多数人身保险公司以“治乱打非”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内控管理,不断增强合规经营的主动性、自觉性。
针对机构自查情况,36家银保监局派出190个检查组,对133家人身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和基层网点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1529个,涉及金额2.2亿元。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银保监局实施监管谈话46家次,发出监管函111份,实施行政处罚127家次、299人次。与此同时,银保监会也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通报》显示,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有销售方面、渠道方面、产品方面和经营方面四大类15项内容。
具体来看,销售方面的问题达到7项:
一是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业务品种进行片面比较,夸大收益或变相承诺收益;
二是使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用语混淆经营主体,将保险产品混同为理财或其他金融产品;
三是夸大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将部分健康险产品以“超级社保”“超级医保”等名义包装;
四是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渠道妙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监管政策;
五是部分机构和销售人员给予客户保单以外的利益;
六是部分机构和销售人员诱导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后申请部分领取或退保已有保单,继续投保其他产品以完成自身业绩考核;
七是其他问题。
被点名的险企包括:人保健康、阳光人寿、农银人寿、国寿股份、中宏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其中,农银人寿山西分公司下属多家中心支公司使用载有“农业银行和农银人寿携手推出”字样的宣传资料,混淆保险产品经营主体。中宏人寿辽宁分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中宣称某产品有限额,是无风险的产品。泰康人寿海南分公司在培训材料中使用“突破监管”“监管背锅”等字眼,曲解监管政策。
涉及渠道、产品以及经营违规方面违规总共8项,如,渠道违规涉及套取费用进行利益输送;上浮费率缺乏合理依据;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不力;部分机构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扰乱市场秩序等四项。产品违规涉及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个别产品涉嫌“长险短做”;保单贷款超监管规定比例四项问题。
被点名的险企包括:富德生命人寿、国华人寿、人保寿险、建信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太平人寿、阳光人寿、百年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中信保诚人寿等。
其中,国华人寿新乡中心支公司套取费用145.0万元,用于银保业务维护、退保补差。国寿股份牡丹江分公司虚列营业费用28.8万元。建信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13.9万元,为合作银行客户经理提供聚餐、游玩、唱歌等娱乐性活动。工银安盛山西分公司某款年金产品宣传折页中,存在“投保简便,保贷救急……最高可借现金价值的90%”表述,抽查发现确有违规业务发生。
此外,还有个别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甚至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洗钱等非法活动。如:中信保诚温州中心支公司41名销售从业人员代理销售北京某信息咨询公司理财产品,累计销售金额约1045万元。国寿股份青田支公司5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理财产品,累计销售金额约1690万元。
除了点出四大方面乱象,该《通报》也披露了监管会人身险公司的下一步工作要求。该《通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的主体责任,针对通报中的典型问题,对照自身查缺补漏,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同时对于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机构,银保监会将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各人身险企应主动规范销售行为;着力加强渠道管理;依法开发合规产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其中在打击非法经营方面,监管要求人身险保险公司:
一是严禁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合作销售人身保险产品;
二是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严禁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三是对从业人员异常行为进行动态监测识别,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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