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西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海豚保险经纪(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利用保险经纪业务有便办理,为保险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广西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海豚保险经纪广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22万元;对相关当事人黄志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