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保险公司的监管措施,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
2021年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3.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5.7%、286.8%和307.4%。95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6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高位运行,风险综合评级结构稳定,风险总体可控。会议强调,认真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