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购面临转型
《电商法》对电商经营者做出了明确定义,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它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商经营者。
周汉华表示,这就是说,除了电商平台上的商家,那些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涵盖在内。一般所称的海外代购大多通过社交平台完成交易,属于跨境电商经营者,是《电商法》的适用对象。
从本质上看,海外代购的成本相对较低,催生了需求,这一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过,从事跨境电商,本来就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即使是个人从境外携带商品入境,也需要遵守海关、出入境、免税商店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海外代购们从事跨境代购的法律风险是确定的、税务风险也是真实存在的。
那么,在《电商法》实施之后,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将有何选择呢?董毅智告诉记者,目前看来,要么转型为从事跨境电商的小微企业,要么偶尔少量进行代购。他分析说,目前代购们的利润点在于免交关税、消费税,这与以往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执法程度不够到位有关,现在立法已经明确,执行上也没有技术阻碍,一旦成本上去了,代购们的优势就会不复存在。因此长远来看,个人代购生存的空间是越来越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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