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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收监管函 子公司5.9亿逾期借款未及时披露信息

天夏智慧收监管函 子公司5.9亿逾期借款未及时披露信息
2020-04-24 10:29:48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24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智慧 证券代码:000662)的监管函。

天夏智慧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短期借款逾期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显示,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天夏智慧及控股子公司发生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共计7笔,累计逾期借款金额约为5.90亿元,占天夏智慧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43%。天夏智慧未就前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夏智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3条的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3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一)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 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三)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依法强制解散;

(六)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七)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八)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十二)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以下是原文:

天夏智慧收监管函 子公司5.9亿逾期借款未及时披露信息

(责任编辑:贾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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