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意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必须在户籍地办理的限制。根据意见,辽宁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