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消息,近日,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程序“酷我音乐”会员中心有“免广告”一栏,点击出现“广告屏蔽。无广告推送,静静享受属于你的音乐时光”文字表述内容。但后续经举报人反映,仍有广告存在。被举报人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广告屏蔽”为酷我音乐豪华VIP会员所拥有的一项功能。用户在购买豪华VIP会员后,酷我音乐将为其屏蔽“所有对外销售的与酷我APP无关的商业广告以及播放页面直播间广告”,但酷我APP自身相关活动、产品及内容的宣发和公益广告不在屏蔽范围之内。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在接到用户反馈后,第一时间对页面进行了优化完善,目前新版本页面对豪华VIP“广告屏蔽”范围作出了详细界定及解释。
因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显示,酷我音乐隶属于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目前已经推出“酷我音乐盒”、“酷我歌词”、“酷我星吧”、“酷我音乐社区”和“酷我MV”等产品。天眼查显示,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林芝利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