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华能源,002221.SZ)2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欲退出LPG(液化石油气)国际和国内贸易业务,拟将在手的8条租期10年的VLGC(大型液化气体运输船)和4条租期1年的VLGC委托给新加坡马森能源经营。而马森能源则提出,VLGC运营交由专门的船务公司接手更为合适。目前,东华能源已与关联公司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经营协议,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公告显示,2021年1月东华能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退出LPG国际和国内贸易业务,专注于绿色化工和氢能源产业的发展,将在手的8条租期10年的VLGC和4条租期1年的VLGC委托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MATHESON ENERGY PTE.LTD.)经营。
在推动落实董事会决议过程中,马森能源提出,其将专注LP的国际贸易、国内分销和仓储业务,VLGC运营交由专门的船务公司接手更为合适。经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KEEGAN SHIPPING HOLDING PTE,LTD.)友好协商,遵循“依法依规、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共享共赢”的原则,双方拟签署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的协议。
2021年2月24日,东华能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福基船务签订《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
根据协议,东华能源将船队的商务运营,以背靠背转租方式总体委托给福基船务。截止公告披露日,东华能源VLGC租赁船队包括三个批次共15艘租入船舶。其中第一批次为5艘1年期期租船舶,到2022年5月31日前到期,租赁价格中部分按固定价格计算,部分按波罗的海指数浮动价格计算;第二批次为8艘10年期期租船舶,到2026年12月31日到期,租赁价格格介于80万美元/月-105万美元/月之间;第三批次为2艘10年期光租船舶,至2030年12月31日前到期,租赁价格按固定价格80万美元/月计算。
此外,东华能源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已经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6艘VLGC建造的框架协议,其中2艘VLGC已经签署了建造合同,将交付给东华能源,届时东华能源将按照协议陆续将相关VLGC委托给福基船务经营。
东华能源介绍称,福基船务是一家注册在新加坡的船舶投资、运营管理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约3884万美元,股东方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与东华能源存在关联关系。福基船务主要从事船舶制造、投资和贸易;船运物流、销售和租赁等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福基船务资产总额约1.42亿美元,负债总额约1.02亿美元,2020年全年福基船务实现营业收入约245万美元,净利润约103.7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