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盘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3003.SZ)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中山精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罚款16万元。
据了解,8月27日,中山市黄圃镇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中山精诚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中山精诚的臭气浓度排臭气放浓度下风向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建改建标准,甲苯和二甲苯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标准。
根据《中山市环境生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2019 年修订版)》一“违反生态环境保护通用规则类”第三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山精诚作出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粤中黄圃罚字[2021]603 号。
对此,中山精诚表示,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通过改装活性碳箱及调整废气排放系统等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影响,并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对废气排放进行规范管理。
天元股份表示,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但将督促中山精诚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和环保责任体系,从员工环保意识培训教育宣传、现场定期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不断强化全员环保责任意识。
资料显示,天元股份主营业务为,快递电商包装印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记者李宾 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