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公告(2021年 第127号)。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河北柏奇药业有限公司、唐山隆康药业有限公司及沧州康鑫蜂蜡胶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