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显示,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杭拱市管市监处罚﹝2021﹞020号)。
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3月20日,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运营合同,将其大众点评、新氧网站上“杭州艺星美容”店铺的广告运营维护委托他人进行管理。
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其经营的大众点评、新氧网站上“杭州艺星美容”店铺上都发布了使用患者形象做证明的广告,同时新氧网站上“杭州艺星美容”店铺上还发布了“实现乳沟更深1cm,两侧合计至少靠近2cm的距离”等表示功效的保证的广告内容。该广告发布费用为4500元,通过该广告,当事人获利无法确定。
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为其医疗效果作证明的广告和发布“实现乳沟更深1cm,两侧合计至少靠近2cm的距离”表示功效保证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之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资料显示,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05日,陈翔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艺星医疗美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持股100%的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曾涉多起广告违法行为。2021年07月05日,该公司亦因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而被处以罚款16000元;2019年11月09日,因其他广告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7500元;2016年06月27日,因其他广告违法行为被处罚款30000元;2015年01月14日,因违反《广告法》而被罚。
另外,陈翔的另一家公司——台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此前刚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点名”。该公司使用虚假案例且在网站上使用病人形象做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被罚25万元。(记者杜丁 见习记者安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