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显示,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青市监处罚﹝2021﹞08015号)。
处罚信息显示,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销售的眼镜发布广告含有“有效灭活99.9%病毒细菌”“有降低白内障发生风险的可能”等引证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9000元。
资料显示,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01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眼镜制造与批发零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等。彭伟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CARL ZEISS VISION CHINA (BVI) LIMITED为持股100%的大股东。(记者杜丁 见习记者安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