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通报一起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案例。连江县新星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新星教育)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连江县市场监管局罚款1200元。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管官方微信
据了解,新星教育为了更好宣传自己,在2013年才获得连江县教育局、民政局的审批证件,至今仅办学8年的情况下,在其金凤名都教学点悬挂有“新星教育12周年盛典开启,钜惠来袭”的横幅及摆放“新星教育 2009—2021周年庆 12年风雨 感谢有你”的海报,对外宣传其已办学12年。该横幅及海报制作费用为300元。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管官方微信
连江县市场监管局表示,新星教育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新星教育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天眼查显示,连江县新星教育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为谢奇生,注册资本是30万。主要从事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音乐、美术培训。(记者钟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