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11月12日,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钛新能源)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粤0404执3199号,执行标的为622205元。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天眼查显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赖信华,注册资本是110333.5385万,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5.98952%;第二大股东是董明珠,持股比例为17.46269%。
据了解,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锂电池产业为经营核心,集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整车制造、智能电网储能系统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正式进军新能源产业,2012年至2013年先后收购珠海广通汽车、石家庄中博汽车等汽车制造企业。2010年战略控股美国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掌握全球钛酸锂材料先进技术,自主研发的第四代“银隆钛”电池。
日前,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对外正式公布更名。自2021年11月9日起,“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所有业务由新公司继续经营。
来源: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信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今年9月14日,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258445元。目前,被执行总金额为188.065万元。(记者钟文鑫)
来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