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7日讯(记者杜丁 见习记者安荻)昨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ST目药”、“天目药业”,60067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ST目药收到“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3 号)(“告知书”)。
经查明,2018年12月24日,天目药业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城集团”)将所持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银川西夏”)100%股权转让给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文韬基金和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略基金”)。
2018年12月30日,天目药业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生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银川天目”)与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拟支付 5,500 万元购买文韬基金、武略基金所持银川西夏100%股权。天目药业时任董事长赵非凡、总经理李祖岳、总经理助理兼银川天目执行董事翁向阳在印章使用审批单上签字。
2019年4月1日,银川天目向文韬基金、武略基金转账 5,414 万元。赵非凡、李祖岳、翁向阳、天目药业时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丽霞在相关付款申请单上签字。相关股权尚未过户。
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由长城集团筹备并募集设立,委托代表人和管理人员叶某英、秦某义、洪某媛、郑某英等均接受天目药业赵锐勇领导和指派,相关合伙人进出、增减资、对外投资决策、资金收付均需经由赵锐勇同意才能实施,定期合伙人会议也由赵锐勇主持召开。
另外,2018年6月20日,银川天目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共向兰州”)签订总价为6,000万元的工程合同,约定由共向兰州承包建设银川天目旗下的相关温泉康养项目。2018年7月2日-2019年2月3日,银川天目向共向兰州累计转账3,073.12万元,其中2,700万元 最终转入长城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青苹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73.12万元用于偿付长城集团向李祖岳的借款。上述工程项目无施工迹象。
共向兰州是赵锐勇以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的分公司,由长城集团参股的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承包运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共向兰州历任法定代表人童某、韦某鹏等为长城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员工。银川天目与共向兰州的施工合同由长城集团负责拟定,转账给共向兰州的工程款由长城集团财务负责人洪某媛指使翟某婷具体操作。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487万元
通报称,天目药业的上述行为构成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8,487.12万元,余额8,487.12万元。其中,2018年累计发生额2,700万元,期末余额2, 700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49%、29.49%;2019年累计发生额5,787.12万元,期末余额8,487.1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13%、60.32%;2020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0万元,期末余额8,487. 1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1.95%。
而在信息披露方面,天目药业退至2021年4月30日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上述事项构成资金占用。并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强调,天目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天目药业责令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赵非凡、时任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祖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还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万-60万元不等罚款。
此外,赵锐勇、赵非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赵锐勇釆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赵非凡釆取 3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资料显示,天目药业前身杭州天目山药厂,成立于1958年,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交所上市,是杭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全国第一家中药制剂上市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任嘉鹏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为持股22.01%的大股东。
2021年前三季度(1-9月)营收9982.13万元,同比下降37.66%;归母净利润为-1512.97万元,去年同期为-411.57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957.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