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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内幕消息 ST安控实控人被新疆监管局拟处罚50万

泄露内幕消息 ST安控实控人被新疆监管局拟处罚50万
2021-12-02 13:28:53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2月2日讯(记者 王嘉浩)日前,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70.SZ)发布公告称,因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涉嫌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被新疆监管局拟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公告显示,2021年8月16日,安控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俞凌涉嫌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11月30日,调查结束,安控科技收到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了解,2020年9月8日,安控科技发布《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引进上市公司并迁址,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安控科技支付1.5亿元意向金,安控科技收到意向金10日内启动公司迁址工作;俞凌提供股票质押,创益产业向俞凌支付1.5亿元,期限3年;安控科技完成迁址后创益产业为安控科技解决有息负债问题提供必要支持;创益产业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增发及其他方式参与安控科技的股权收购,如参与股权收购后创益产业仍未达到安控科技实际控制人标准,俞凌以表决权委托方式使创益产业获得公司控制权;协议还约定了产业投资、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新疆监管局认为,安控科技发布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7月16日,但公开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俞凌作为安控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是内幕信息所涉事项主导人、决策人,参与了安控科技与四川宜宾叙州区政府、创益产业就《合作框架协议》商谈、形成、签订的整个过程,是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案内幕信息公开前,俞凌与罗某、王某电话联络并泄露本案内幕信息,罗某、王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安控科技”股票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新疆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拟作出对俞凌处以500,000元罚款得处罚。

安控科技表示,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俞凌个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另外,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 安控科技主营业务为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三大业务。

(责任编辑:贾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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