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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辽宁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1-12-03 11:26:48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2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活动在线直播,当庭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宁某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对其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沈阳中院获悉,本案被告宁某等人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沈阳、开原两地,通过即时通信软件联系经常参与电子竞技游戏的网民,以免费领取游戏装备为诱饵,利用话术引诱网民提供微信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进而通过修改密码,再解除微信号与原手机号的绑定,彻底控制微信账号,通过非法出售其窃取的微信账号等个人敏感信息牟取不法利益。六被告共骗取他人微信账号1440余个,对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六被告上述行为,向沈阳中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宁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沈阳中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庭审活动全程网络直播。检察机关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通过电子信息化设备展示相关证据,并发表出庭意见。六被告答辩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法律后果,向社会公众道歉,将积极配合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与旁听企业代表就互联网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随着互联网产业规模的持续增长与信息消费蓬勃发展,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等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今年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沈阳中院审理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通过司法审判,推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惩处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积极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沈阳中院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机制,今年已审理多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广泛涉及个人信息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这是沈阳法院落实沈阳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沈阳中院通过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积极与网信部门、消费者组织协调联动,推进构建全方位、多角度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长效机制。

沈阳中院法官、该案审判长高悦表示,受害人个人敏感信息被泄露,导致其丧失了对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造成其对个人信息扩散范围和用途的不可控,可能被以违背其意愿的方式直接使用,其人身和财产安全都面临重大风险。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以减少损失。

(责任编辑:贾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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