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虚假宣传、未经同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12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典型案件,涉及上海美凯龙爱家、萨博伊等企业。
据了解,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积极履职,严肃查处了一批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最高罚款40万元。
一、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案
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咨询等业务,自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桃源新城门店、局门路门店为了获得居间交易机会,提升公司经营业绩,通过篡改挂牌房源信息等方式,在安居客平台上编辑并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61条。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桃源新城门店为了提升业绩,在未经消费者同意,同时也未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了包含消费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个人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2021年7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合计40万元。
二、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经营活动,2020年12月16日,在商品房项目名称为“水岸佳苑”(推广名称为“佳兆业城市广场)售楼处发布房地产横幅广告,以及使用LED显示屏发布的含有“嘉定主城圈”示意图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使用宣传展示栏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内容,均与事实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认为“水岸佳苑”项目位置为轨交“嘉闵线”及上海地铁11号线的交汇区域。另外,在上述售楼处展厅宣传展示栏自行发布了含有“轨交、高架红利兑现升级赋能板块价值”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直接向消费者介绍其“水岸佳苑”项目价值情况。经核实,该段文字内容表述的含义为“水岸佳苑”项目的价值会因周边轨交及高架的建成而大幅提升,属于当事人向消费者作出的关于该项目升值的承诺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4月28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合计处罚款20万元。
三、萨博伊(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萨博伊(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为推介海外房地产项目,于2020年7月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房地产项目广告中,均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为推介海外房地产项目,于2020年5月27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17万英镑,尊享曼彻斯特优良教育及精致生活品质》的房地产广告,其中含有“精装交付,无公摊,250产权,首付仅需15%,年回报率高达6%”的广告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5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四、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起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经营活动,在分支机构店堂内张贴有“二手房买卖流程”,并对外承诺对买方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2%收取佣金(居间服务费),对卖方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1%收取佣金(居间服务费)。2021年1月17日,与住宅买方签订佣金确认单约定向买方收取的佣金为8万元,为成交价的0.97%,为保证其3%佣金收入不受影响,采取提高卖家佣金的方式,与卖方另行协议该住宅的税、费及佣金共为21.5万元,21.5万元实际是按照房地产转让总价款2%计算的佣金16.5万元,与预估的卖方应承担税费5万元两部分之和。同日,卖方向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宝账户转账10万元。因此,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卖方实际已收取10万元佣金(居间服务费),已超出对卖方收取佣金为房屋买卖成交价1%的对外价格承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所指情形,属于价格欺诈行为。2021年8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2500元。
五、上海金铭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照经营违法案
上海金铭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从事房屋租售等业务,2020年8月15日开始,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房屋租售业务,对外店招“链家虹桥机场新村店”,经营场所面积96平方米。上海金铭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在经营期间营业额为10200元,净利润2600元,违法所得为2600元,后办理营业执照。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2021年7月9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六、上海锐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案
上海锐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中介等业务,2021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中谊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