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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对国家物流枢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发改委:将对国家物流枢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2021-12-16 11:36:43 来源:中国网财经

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12月16日(周四)上午10:00召开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12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近日,我们注意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十四五”首批25个枢纽建设名单,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来将如何推进12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落实?

孟玮: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工作部署和《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有关安排,经过认真研究,我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将25个枢纽纳入“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其中,东部地区8个,中部地区6个,西部地区8个,东北地区3个。截至目前,我委已牵头布局建设了70个国家物流枢纽,枢纽网络覆盖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一步,我委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渠道,或者通过推荐给相关金融机构,对国家物流枢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加快补齐相关枢纽设施短板,促进枢纽互联成网。

“十四五”时期,我委将按照“做优存量、做好增量、动态调整”的总体思路,重点从三方面推动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一是支持和引导已入选年度建设名单的枢纽提高建设质量,加快互联成网、协同发展,培育发展枢纽经济,优化物流大通道沿线产业布局与分工合作体系,打造经济和产业发展走廊。二是按照“成熟一个、落地一个”原则,分年度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确定的枢纽布局建设工作。三是建立完善枢纽日常运行监测体系,对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枢纽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结合运行监测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对《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国家物流枢纽以及已入选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进行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确保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质量,为加快建设“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作体系,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贾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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