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华强房地产”)存在使用含有迷信内容广告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决定书显示,苏州华强房地产2021年6月15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天房美瑜官方账号”上发布的文章《溯源生活本真,演绎进阶人居》,文章中第一段最后一句话的表述为“择一处‘风水宝地’,满足所有人对安家的渴望”。苏州华强房地产在发布文章时采用这样的表述,其自认为初衷是为了表明其房产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比较优越,但是确实无法否认“风水宝地”包含了迷信的思想,客观上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解。
苏州华强房地产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广告不得有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提到,对于苏州华强房地产使用含有迷信内容广告的行为,其公众号文章点击阅读量较小,影响危害比较小,同时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苏州华强房地产积极配合,如实交待违法事实,及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在案发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参考《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苏州华强房地产是A股上市公司天房发展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