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9日讯 证监会近日公布对淄博鲁华泓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鲁华泓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其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部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准确、部分修理费确认不及时、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恰当、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应收票据的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鲁华泓锦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鲁华泓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鲁华泓锦于2018年9月19日报送申报稿,计划登陆深交所主板,拟募集资金7.43亿元,用于碳九树脂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5万吨/年聚异戊二烯胶乳项目、10000 吨/年叔丁胺技改项目、智能化安全监控及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保荐机构是瑞信方正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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