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7日讯 (记者 李静)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被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49180元整。因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议申请,亦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未履行上述处罚,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得法院的支持。
裁判文书披露,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虞)市监食处[2019]083号行政处罚决定,对被执行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180.00元,罚款40000.00元,合计人民币49180元整。
天眼查信息显示,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是科迪集团控股子公司,前身是科迪集团速冻食品加工厂。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30000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少华。公司主营速冻面食、肉食和速冻特种蔬菜的生产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信息显示,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具有多条风险提示信息,其中含有5条开庭公告、16条法律诉讼、4条法院公告,2条限制消费令、2条失信信息。
图片来源:天眼查信息截图
此外,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4日、2019年6月25日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19093800元 3946535元、 83824816元、 16296500元,合计金额约1.23亿元。
图片来源:天眼查信息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