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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0-04-15 16:44:23 来源:中国新闻网河南

4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健介绍说,该省出台两个“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

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孙宏瑗 摄

中新网济南4月14日电 (孙宏瑗)“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企业面对当前困难,经常会‘抱团取暖’,容易出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甚至存在垄断风险。”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健14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省出台两个“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

山东将加大反垄断执法工作力度,密切关注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疫重点物资,关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民生领域,重点查处以上行业领域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固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行为,以及拒绝交易、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张健介绍,对经营者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成的,有利于技术进步、增进效率的协议,如研发药品疫苗、医疗器械,改进检测技术等行为,符合《反垄断法》豁免条例规定的,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向总局申报给予豁免。

现阶段出现了一些企业“抱团取暖”“报复性涨价”等情况,特别餐饮价格的上涨导致民众反映强烈。对此,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局一级调研员李军表示,如果市场内的大部分同业经营者共同达成了协同涨价的协议,使得相关市场的同业竞争被限制,消费者无法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时,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以自律为名,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也触碰了《反垄断法》的红线,涉嫌构成行业协会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撤销登记。”李军介绍说。

据悉,山东还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聚焦差别待遇、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规定和做法,加大清理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继续坚持以民生为重点,加大对原料药、建材、加油站领域垄断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动员各级市场监管力量面向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从多个角度更好地发挥执法和普法的作用,降低执法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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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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