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传来消息,自2021年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
在医院就诊挂号缴费,不用挤收费大厅排队等候,只需通过自助机、APP、扫码支付等方式缴费,医院就即时给患者发送收费电子票据;开学季学生交学费,无论是在操场还是寝室,只要在手机上点击操作就可以完成全部交费流程;在道路停车位停车,司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支付方式缴费……这是全国各地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真实场景。
财政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凭证,主要用于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活动,广泛应用于医疗、教育、交通等众多领域,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日前,《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出台,明确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来,人们可以越来越多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这对对企业和老百姓来说,真的是太方便了。
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改革成效如何?麻辣姐这就带您去看看。
全国累计开出约4亿份财政电子票据,涉及金额近万亿元
过去,财政票据主要是纸质票据。在很多应用场景中,排队缴费打印票据是常见现象,开票单位票据存储仓库经常堆满票据,给核收、查验、存档等带来很大困难,成为企业机构和百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堵点”和“痛点”。
为消除这个“痛点”,2018年底,财政部开始筹划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范围,定位于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2019年7月,在全国医疗系统率先全面推进医疗电子票据改革。
按照财政部改革要求,全国各地积极行动,涌现出一大批改革典型案例:
作为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试点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率先开出了全国第一张医疗电子票据;
中国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疫情期间全面使用捐赠电子票据;
北京在所有城区,全部实施了道路停车收费电子票据改革;
重庆在不动产登记、社保卡办理、公租房管理等政务服务领域,全面运用财政电子票据;
海南将财政电子票据全面纳入了智慧海南政务一体化平台;
深圳应用财政电子票据,助力打造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
这些改革成功案例,为全国各地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也为政府公共服务拓宽了新的工作思路。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已累计开出约4亿份财政电子票据,涉及金额近万亿元。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了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覆盖了医疗票据、非税票据、捐赠票据等所有票据种类。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大范围使用医疗电子票据和捐赠电子票据,财政电子票据“非接触、零聚集、高效率”优势充分发挥,改善了医疗效率,减少了人员聚集,切实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腿”,尽快实现全国联网
为使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此次《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制度建设。
《决定》增加了财政电子票据的有关内容,并对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如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
二是明确电子票据特征和数据标准等内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并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三是规范电子票据开具及传输有关要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
四是明确电子票据的归档管理,要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决定》明确,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领单位提供便利,一次性告知领用财政票据的相关程序、材料、要求及依据等内容;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有关要求,财政票据由原有的“领购”改为“领用”,并对《财政票据领用证》具体要素进行了更新。
财政部表示,将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尽快按照修改后《办法》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财政票据式样、编码规则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尽快将财政电子票据全面接入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做到财政电子票据一个入口查验真伪和查询状态。
同时,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要求,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主动作为,继续深化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效率和便利。